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常见问题
202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