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按照《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26号)中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下同)执行。具体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如下:省一级公办幼儿园1008元/月·生、市一级公办幼儿园966元/月·生、区一级公办幼儿园 924元/月·生、未评级(规范园)公办幼儿园840元/月·生。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额免,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类型(指同等办学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不可先收后补,家长只需缴纳差额部分保育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