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常见问题
答: 1.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拥有该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2.需提交监护人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
3.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网格登记),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4.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附件:
相关稿件: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