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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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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细则是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2〕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

  (二)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谁?

  答:本细则适用于罗湖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本细则所称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问:请问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须符合的条件有: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规范合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

  (四)问:请问新细则如何保障教职工待遇?

  答:本细则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措施: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问:请问普惠性幼儿园什么时候申请?认定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答:普惠性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可于每年10月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每年12月底前完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问:请问新细则的经费扶持标准是什么?什么时候拨付经费?

  答:区财政局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2024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2025年起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普惠性幼儿园扶持经费每年年初拨付。

  (七)问:请问普惠性幼儿园扶持经费怎样核拨?

  答: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由区教育局根据普惠性幼儿园核定规模(实际招生规模小于核定规模的,按实际规模计算)、生均补助标准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区教育局的年初部门预算,由区教育局按程序拨付至普惠性幼儿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八)问:请问普惠性幼儿园扶持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部分不低于一半。

  (九)问:请问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退出机制如何规定?

  普惠性幼儿园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收回财政补助;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问:请问关于过渡期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规定?

  答: 对于达不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但符合《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罗教〔2017〕8号)文件申报条件的原普惠性幼儿园,按4万/班/年的标准补助,过渡至2025年底;过渡期结束仍达不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为自动退出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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