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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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