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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流程
(一)每年 3 月 31 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提交备案材料。
(二)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发展改革局。
(三)区发展改革局出具备案意见,并反馈给区教育局和备案幼儿园。
二、备案材料
(一)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二)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民办幼儿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幼儿园应按时报送备案材料,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当年新开办的幼儿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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