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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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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对象、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以上资助对象不重复享受。

  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资助项目为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二、提交资料

  (一)儿童家长(含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表一);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簿;

  4.家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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