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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政策解读:制定背景、内容框架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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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据是2008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沿用至今已超十年,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规模扩张迅速。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随着生育高峰的到来,幼儿园学位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人口规模大,空间资源和闲置建筑物资源有限,原《设置标准》只适用于举办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不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或办学形式灵活的其他类型学前教育机构。

       为适应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城市定位,满足广大市民对个性化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内容框架

     《设置标准》共十八条,分别从学前教育选址布局、园舍建筑、办学场地、办学规模、面积指标、幼儿活动用房、服务及附属用房、设施设备、举办主体、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规范。同时,按照办学规模大小、服务形式等因素,《设置标准》分别制定了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简称幼儿中心)的具体标准,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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