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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深教规〔2020〕1号)内容解读,对人员条件和配置有何要求?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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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深教规〔2020〕1号),对人员条件和配置有以下要求:

      (一)校长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学校最高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以上任职经历。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从教记录。

     (二)教师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高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5%;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有一定比例。

       3.专任教师与学生比小学不低于1:19、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15、初中不低于1:13.5、高中不低于1:12.5。学校名称含有体现办学特色字样的,相关特色的专业教师配备相应上浮25%以上。实行小班化教学的学校(30人以内),专任教师占比上浮20%以上。

       4.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教辅人员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3.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置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按照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按全天候值守要求配备。

      6.其他教辅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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