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要求:各地要统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同时方便家长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经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