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同时方便家长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经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