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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组织面谈有何要求?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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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市民办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招生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还有个别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进行招生,掐尖选拔学生,扰乱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损害了学生利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的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提高招生面谈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以及社会的监督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工作要求如下:

  (一)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面谈方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二)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招生面谈,并安排招生面谈全程录音录像。 

  (三)民办学校招生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四)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 

  (五)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不得同时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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