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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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部署,拟开展2023年度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近5年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档案管理创新工作和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并取得显著效果及影响的案例,重点展现企业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发挥的作用。已获国家档案局奖励、通报表彰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内容及格式要求

  1.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并积极向上,做法有一定的创新性典型性,易于学习推广,语言叙述流畅、简洁。

  2.案例不涉密且不包含敏感信息,上报材料需附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可公开证明。

  3.案例正文内容包括实施背景、主要做法、效果及影响。实施背景主要包括案例实施需求或动因等,不超过1000字;主要做法要详细阐述创新要点、实施过程等,不超过2500字;效果及影响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的外部评价等,不超过1500字。

  三、工作安排

  1.自愿申报,有意愿申报的案例形成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见附件1)。

  2.案例形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案例分别报送中央企业总部档案部门、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对案例进行筛选和审核,选取不多于10个案例汇总形成《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及案例正文报送我局。

  3.各推荐单位需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案例正文采用wps(doc)文档格式,可配相关图片、表格或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企业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汇总表》采用excel表格形式。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国家档案局将从征集到的案例中确定一批典型案例,并以适当形式集中展示推介。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

  电子邮箱:qiyechu@saac.gov.cn

  联系人:肖妍、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55605234、63093925(兼传真)


  转载时间:2023年8月29日

  转载地址:https://www.saac.gov.cn/daj/tzgg/202308/8a2009b99ee8471c9acd3fca77f55efe.shtml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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