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小张为罗湖区低保对象,想了解其医疗救助的额度问题。 来源: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根据《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深医保规[2023]11号)第六条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具体申办医保业务由医保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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