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AI脑图

  1.问:哪些主体可以申报罗湖区区级非遗项目?有申报数量限制吗?

  答:申报主体为罗湖区注册法人单位,或长期在罗湖开展传承活动、持有居住/工作证明的非遗传承人;非传承人申报需取得项目传承人授权,且申报主体无违法记录、具备基本传承条件。同一主体同期申报区级非遗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问:申报罗湖区区级非遗项目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是项目具备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传承状况良好;二是项目传承地在罗湖或与罗湖历史文化直接相关;三是未列入国家、省、市级非遗名录(异地项目除外);四是无权属、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具备罗湖地域特色、活态传承、本地影响力等特征。

  3.问:申报区级非遗项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格式要求吗?

  答: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申报报告、三代及以上传承谱系材料、项目佐证材料、7-8分钟技艺展示视频、项目保护实施方案、申报主体资质证明。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PDF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年份”,所有材料需真实规范、齐全有效。

  4.问:区级非遗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不合格,还有补救机会吗?

  答:有补救机会。区文化馆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的,会通知申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5.问:区级非遗评审专家如何组建?

  答:评审专家从深圳市非遗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专家占比不低于60%,覆盖项目对应门类。

  6.问:区级非遗项目评审核心依据和优先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评审主要依据项目价值、传承状况、申报材料质量、保护计划可行性四大维度综合评议。优先支持罗湖本土独有项目、填补区级非遗类别空白项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及文化振兴项目、本地影响力大且具有省级以上知名度的特色非遗项目。

  7.问:区级非遗项目评审方式及通过标准是什么?

  答:评审采用“材料审阅+现场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专家集体评议后投票,得票过半(含半数)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结合全区非遗保护规划、名录类别平衡开展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8.问:非遗项目评审通过后,公示和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拟入选项目公示20个自然日,接受实名异议反馈。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异议不成立或无异议的,报请罗湖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公布区级非遗项目名录,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报备。

  9.问: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职责及认定更换流程是什么?

  答:保护单位主要负责落实项目保护规划、建立项目档案、开展传承宣传活动、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按期报送工作情况。保护单位的认定、更换由相关主体发起申请,经区文化馆评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后生效。

  10.问:区级非遗项目成功认定后,会开展哪些常态化管理工作?

  答:主管部门会建立非遗动态名录库,开展保护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同时统筹开展非遗宣传、展演、进校园、文商旅融合等推广工作,实行项目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督促保护单位落实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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