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针对食品委托生产,委托方针对委托生产行为应当建立和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有哪些?

来源: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13

  答:委托方针对委托生产行为应当建立和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安全责任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受托方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查验制度; (3)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 (4)原辅料控制管理制度; (5)食品标识审核制度; (6)受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7)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制度; (8)抽样检验制度; (9)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