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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4-07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五)未享受过吸纳类补贴,具体包括: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高校补贴、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