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物业资产包括哪些资产?
答: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物业资产是指罗湖区党政机关(含派出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武装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合作合资、企业剥离改制、规划配建、行政罚没、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的物业资产。
从类型上看,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产业用房、文教卫体业务用房、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厂房、仓库、停车场(库)等(含临时建筑物),但不包括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管理的住宅类物业。
2.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由谁管理?
答: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代表罗湖区政府管理政府物业资产,对政府物业资产行使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各政府物业使用单位(个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政府物业规范、安全使用。
3.社会化运营是什么意思?
答:社会化运营是指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将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行为。
4.社会化运营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化运营的目的是降低财政投入,提升政府物业服务民生效能。负责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无偿向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服务时长。
5.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质量如何保障?
答:一是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二是在规划阶段和设计阶段,政府规划部门需征求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等相关部门意见。三是在设计阶段,开发建设单位需取得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书面同意意见。四是在接收阶段,如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标准配套建设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缓办或停办其相应建设项目的预售许可、规划验收、首次登记等手续。
6.政府购置物业遵循什么原则?
答:各行政事业单位有用房需求时,遵循“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原则,调剂不足且无合适物业可租赁时,才考虑购置。
购置政府物业不得违反楼堂馆所建设有关规定。购置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应满足经济适用、方便群众的需要。不得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
7.政府物业的产权登记在哪个部门名下?
答: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负责向市产权登记机构申办政府物业的产权登记,原则上将政府物业的权利人统一登记为“深圳市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
8.历史遗留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政府物业如何处理?
答:历史遗留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政府物业,按照《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深府规〔2025〕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9.如何理解政府物业“谁使用谁负责”?
答:本办法所称“谁使用谁负责”,指的是政府物业使用单位(个人)是政府物业资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义务配合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的安全检查,同时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改和按要求落实整改。
10.对违规使用政府物业的行为,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答:对擅自改变政府物业使用功能,利用政府物业从事与规定用途无关的活动,或无故长期闲置政府物业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罗湖区产业空间服务保障署责令整改或报请区政府责令整改。若是违规行为造成政府物业资产流失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