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特困家庭):本市户籍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资助标准:按实际产生的改造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户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0元。
2.第二类(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家庭。
资助标准:按实际产生的改造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户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第三类(其他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资助标准:按实际改造费用的80%给予资助,每户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额度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