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对停车场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深圳市内停车场收费定价形式分为两种。对具有自然垄断性或公共公益性停车设施,如机场、码头、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全额或参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价格由政府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等实行差别收费。除上述区域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单位自行制定。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如停车设施已依法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所有人按市场原则,通过合同与停车设施委托管理单位协议约定。如停车设施未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并取得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当地社区工作站代行业主大会职责。

  无论何种定价形式,停车设施入口处和缴费地点均应显著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