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内港澳项目较为集中、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挂牌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一)基地运营单位。在罗湖合法、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创业孵化场所。孵化场所相对集中,拥有一定可自主支配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含)以上使用权。
(三)港澳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平台载体的港澳创业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名成员是港澳居民或获得永居资格),不少于5个或占比不低于20%。
(四)创业活动开展能力。每年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团队和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孵化及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提供日常孵化基地管理,能为入驻港澳团队提供工商、财税、社保、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政策对接等专业孵化服务,以及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
(六)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入孵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七)创业服务资源对接能力。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投资本的合作交流,建立与港澳创业服务资源对接渠道,打造集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