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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深入现场勘查、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街道办意见(5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街道办反馈意见和现场勘查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领导小组审议(或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区政府核发批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制发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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