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报国高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条件:企业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领域要求:企业的核心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3)知识产权条件:企业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 件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 8 件以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 10 件以上。
(4)人才结构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研发投入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标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创新能力评价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认定为高企。
(8)企业合规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