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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垫付生育津贴。2.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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