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规定适用于直管企业、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行为,不适用国有参股企业所持有的产权变动行为。
(二)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及国有产权变动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出资形成的权益、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规定所称国有产权变动,是指引起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减少的行为,包括:
1.区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持有的股权以及国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合同权益等资产通过转让或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处置的;
2.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引起区属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或控股权发生变化的。
(三)问:请问权属不明晰的产权可以变动吗?
答: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变动。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部要履行什么决策程序?
答:产权转让方或拟增资扩股国有企业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充分论证、比较分析形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产权单位应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问: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1.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按照下列权限进行批准或审议:
(1)涉及国有权益评估值或账面值3000万元以下且不会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报区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2)涉及国有权益评估值或账面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转让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涉及国有权益评估值或账面值1亿元以上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2.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按照下列权限进行批准或审议:
(1)引入资本3000万元以下且不会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报区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2)引入资本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增资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引入资本1亿元以上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按照下列权限进行批准或审议:
(1)涉及国有权益评估值或账面值1亿元以下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报区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2)涉及国有权益评估值或账面值1亿元以上的,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批准后,产权数量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吗?
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经批准后,如产权变动数量(比例)或者其他内容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七)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一般如何交易?
答:除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或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八)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完成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完成后,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企业国有产权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九)问:请问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交易双方有争议如何处理?
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