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实施哪些行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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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件:《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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