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包括在消费场所是否自带酒水。商家如果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无效的条款。
其次,商家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则,往往被认定为利用其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规定,因违反公平原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拒绝自带酒水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谢绝自带酒水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商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立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