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危房如何处理?

来源:罗湖区建筑工务署 发布时间:2025-06-11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