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主要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序号 | 违法行为 | 义务条款 | 法律责任 | 责任条款 |
1 | 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5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5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97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0条 |
2 | 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5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
3 | 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1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
4 | 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7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2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
5 |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8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97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0条 |
6 |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36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6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
7 | 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8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