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财政资金兴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购置、接收的政府物业资产,建设单位或出售方将政府物业资产移交区物业办,并配合区物业办办理账务登记手续(区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审批资料。包括政府投资计划文件、财务决算批复等;
(二)物业价值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工程结(决)算资料、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评估或审计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
(三)产权资料。包括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
(四)固定资产登账凭证。办理固定资产账务调拨,包括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账务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