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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深医保规[2023]11号)第五条规定:“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申办医保业务由医保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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