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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七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次类推;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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