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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关规定:结婚证个人信息有误的,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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