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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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包括对合同事项是否享有法定职权或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备完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签约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授权等;

  (三)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或者是否明显不合理;

  (四)合同中所涉事项是否能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侵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五)政府合同签订主体属于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单位且存在单方解约可能的,合同是否约定政府合同签订主体享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可单方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六)合同条款表述是否存在歧义;

  (七)合同约定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八)合同约定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

  (十)合同约定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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