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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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件:《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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