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港澳籍人士过世前没有设立遗嘱,继承人需要先到香港律师楼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出具一份《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确认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而不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需要出具一份《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如果港澳籍人士过世前在香港有设立遗嘱,该遗嘱还需要经过香港高等法院检认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再由继承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上述文书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好之后律师楼会转递到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先行和公证处联系并确定具体办理的公证处及邮寄地址),公证处收到文件后再通知继承人带齐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