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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业资产的报废,程序如下:
(一)区物业办根据区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鉴证机构对拟报废的政府物业资产进行评估或鉴证后出具评估或鉴证报告;评估结果及处置方案经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通过,报区政府审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保险公司证明,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区物业办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实施报废物业的处理、拆除工作,负责办理物业产权核销、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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