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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查验当事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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