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政府物业资产拆迁改造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政府物业资产的拆迁改造,程序如下:

       (一)区物业办根据区政府的要求,负责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有关赔偿、安置、回迁以及过渡时期租金、费用收取等事宜,核对拟拆迁改造物业的地址、名称、面积、产权状况,准备相关产权证明等资料;草拟有关拆迁补偿合同(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区物业办主任办公会通过,报区政府审批。

       (二)区物业办负责与使用单位(或个人)解除合同、终止使用、办理退租等事宜,并收回物业。

       (三)区物业办负责将政府物业及其产权证明等资料移交给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拆迁改造补偿合同(协议)的约定行使合同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