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离境退税应满足哪些要求?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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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一、境外旅客

  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离境口岸

  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三、退税物品

  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四、退税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退税商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五、退税流程

  (一)购买退税物品。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取得2个重要资料:销售发票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通过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如果适用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措施,境外旅客可通过一般办理方式或集中办理方式申请办理退税,先行领取以人民币现金支付的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在离境时,按照相关规定经过海关验核确认和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审核,由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根据境外旅客申请资料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等实际情况,操作解除信用卡预授权,或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担保扣回先行支付资金,或按现行规定将退税款退给境外旅客。

  六、退税地点

  在深圳,目前蛇口邮轮母港、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文锦渡口岸三个离境口岸均设置了离境退税代理点,还可以通过“i口岸”小程序中一键查询离境退税相关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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