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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第二十二条,纸质审计档案的装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拆除卷内材料上的金属物;
(二)破损和褪色的材料应当修补或复制;
(三)卷内材料装订部分过窄或有文字的,用纸加宽装订;
(四)卷内材料字迹难以辨认的,应附抄件加以说明;
(五)卷内材料一般不超过200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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