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小张为非深圳户籍,目前在深圳居住,无深圳居住证且未缴满12个月深圳社保,但其配偶有深圳居住证,因其罹患大病想以家庭名义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是否可让其配偶作为申请人?

来源: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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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第十二条“凡认为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下列家庭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由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与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 12 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三)未取得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满 12 个月,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 12 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指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员:(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小张配偶与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小张作为家庭可以提出支出型临时救助。因此,小张可以家庭名义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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