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该办法中市政道路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市政道路是指按照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规定和城市道路建设规范及标准进行建设,验收通过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接收管养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
二、问:请问补贴应该由谁来提出申请?
答: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受理实施主体提出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补贴申请,报区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三、问:请问除了市政道路建设外,其它建设项目是否能够申请补贴?
答:依据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规划待建且产权属于政府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道路附属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补贴资金。
四、问:新办法出台后对已按照修订前办法申请补贴的项目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罗府办规〔2020〕2号)相关规定签订补贴监管协议的,按该办法执行;未签订补贴监管协议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问:对同个项目下存在多条市政道路 该怎么申请补贴?
答:对于存在多条市政道路且分批建设的补贴项目,可按照单条道路进行规划验收、结算决算、申请补贴,具体内容在补贴监管协议中约定。
六:问:补贴的标准如何进行计算?
答:实施主体根据审定的项目决算金额的49%或原备案(核准)计划总投资的49%(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申请补贴,其余投资由实施主体承担。
七、问:建设项目申请补贴后,补贴资金多久发放?
答:总投资在一亿元(包含)以下的项目,补贴资金待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后由实施主体向区建筑工务署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由区建筑工务署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待补贴资金通过审批且资金下达到部门预算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项目备案(核准)总投资且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的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可按确定施工单位且取得施工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决算三个关键程序作为支付节点进行资金补贴,具体内容由区建筑工务署与实施主体在补贴监管协议中约定。
八、问:请问想要申请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进行的市政道路建设活动,且根据事权划分应由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
九、问:请问未明确条件的市政道路建设能否申请补贴?
答: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未明确贡献用地道路及紧邻市政道路建设补贴模式,但后期根据实际需要且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也可采用补贴模式实施。
十、问:原按规划落实的市政道路,后因规划无法落实导致该道路成为临时道路,该道路能否继续申请补贴。
答:因非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建设条件限制,按照市政道路标准建设的半副路、断头路等未能落实规划的市政道路,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