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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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Q:该制度的扶持范围是什么?

  A:本措施所称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主要适用于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优化配置产业空间、助力招商稳商、探索高质量发展、参与公共项目、解决遗留问题、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推动集体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2、Q:该制度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A:本措施所称扶持对象包括:

  (一)罗湖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

  (二)罗湖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罗湖辖区内由两个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且联合持股100%的企业;

  (四)经区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集体经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Q:扶持对象职责有哪些?

  A: 扶持对象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法依规使用扶持资金;

  (三)对申报项目做好全面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

  (四)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街道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4、Q: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A:扶持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审核、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扶持项目审批遵循以下程序:

  (一)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对上报的扶持项目进行审核,项目涉及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的,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依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Q:扶持项目公示多久?

  A: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将审议通过的扶持项目(含扶持对象名单、扶持事项、扶持金额等)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会同相关街道完成调查核实后予以反馈。

  6、Q:扶持对象责任有哪些?

  A: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发展。股份合作公司应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计划,规范资金使用,同时通过公告栏等向股东公开扶持资金的获得及使用情况,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6、Q:是否有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购置产业空间?

  A: 股份合作公司在罗湖辖区内购置产权清晰的产业用房,支持辖区经济发展的,一次性给予购置费用5%且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7、Q:是否有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A:推动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一)股份合作公司参股市、区政府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已出具辅导监管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等1年以上,且至申请之日仍正常运作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二)股份合作公司投资或参股持牌金融机构1年以上,且至申请之日仍正常运作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三)股份合作公司参股区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1年以上,且至申请之日仍正常运作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四)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市、区国有企业成立或管理的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项目1年以上,且经区政府批准的,按照实际投资期限及投资额,每年给予年化1%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扶持期限最长5年。股份合作公司退出该基金项目时,发生投资损失的,在扣除已获得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损失5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

  (五)股份合作公司认购市、区政府或市、区国有企业发行,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产品并持有1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期限及投资额,每年给予年化1%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扶持期限最长3年。

  (六)股份合作公司认购深圳市民营企业发行,且经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增信(全额担保),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产品并持有1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期限及投资额,每年给予年化1%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扶持期限最长3年。

  (七)支持罗湖区多家股份合作公司联合组建投资主体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多家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投资额合计达到3亿元且从投入的下一年度起实现盈利的,除按照本措施相关条款获得扶持外,一次性给予联合组建投资主体500万元的扶持。

  股份合作公司投资或参股企业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至三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8、Q:是否有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城中村物业统租统管?

  A: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属国有企业,或经区政府批准的承租主体合作,对城中村集体物业、村民自建楼等进行统租,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通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或提高品质的,按照统租物业建筑面积每累计10000平方米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每家股份合作公司单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9、Q:是否鼓励和支持人才培养?

  A: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实施人才储备计划,安排经营管理人员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交流锻炼,交流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交流单位书面确认表现良好的,一次性给予每人/次5000元的扶持。

  10、Q:是否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咨询与发展策划?

  A:股份合作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咨询与发展策划。

  (一)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法律、财务等顾问机制,形成具体成果报告的,每年按照每家股份合作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的实际费用给予扶持,单项不超过10万元。股份合作公司在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工作中被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力,连续两年年度财务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该项不予扶持。

  (二)股份合作公司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委托专业机构成立课题组,开展深化改革、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战略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并形成具体成果报告的,经所属街道确认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费用20%且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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