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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来源: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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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刑事领域并没有将非法集资设定为一个单独的罪名,非法集资主要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三个罪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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