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在罗湖区注册、由罗湖区输送的深圳市运动会、广东省运动会竞技体育组中获得前八名次的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初始注册、带训和培养、输送教练员(组)
2.问:深圳市运动会单项项目、集体项目、团体项目获奖运动员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深圳市运动会单项项目、集体项目、团体项目获奖运动员的奖励标准分别如下:
(1)深圳市运动会单项项目获奖运动员按每次每项获奖累计计发奖励;
(2)集体项目、团体项目按团队项目奖励标准计发奖励,由主教练员和教练组根据团队内部运动员贡献大小(按主力队员、替补队员上场时间等)分配本队(组)获得的奖励,报区公共体育促进中心初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核后计发。(详见《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八条”)
3.问:深圳市运动会单项项目获奖运动员的带队教练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获得深圳市运动会运动员单项前八名次的直接带队教练员,获得的最高名次按照单项奖励标准的100%一次(不累计)计发,剩余获奖名次按照单项奖励标准的30%累计计发;如带队教练有多名,由主教练和教练员组根据各教练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报区公共体育促进中心初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核后计发。(详见《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4.问:深圳市运动会集体项目、团体项目获奖运动员的带队教练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获得深圳市运动会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名次的直接带队教练员,按照团体项目奖励标准的100%计发;如带队教练有多名,由主教练和教练员组根据各教练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报区公共体育促进中心初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核后计发。
5.问:广东省运动会单项项目、接力及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四人及以上)获奖运动员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广东省运动会单项项目、接力及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四人及以上)获奖运动员的奖励标准分别如下:
(1)广东省运动会单项项目由罗湖区输送的获奖运动员按每次每项获奖累计计发奖励;
(2)接力及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四人及以上),成绩为前三名的队员按相应名次奖励标准的70%计发,成绩为四至八名的队员按获得相应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
运动员兼项获得多项规定奖励的,按本办法标准累计计算。(详见《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问:已输送到省、市运动队,代表罗湖区参加深圳市运动会的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已输送到省、市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罗湖区参加深圳市运动会,按罗湖区运动员标准核发。
7.问:申请人申请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届市运会、省运会奖励申请表;
(2)运动员获奖成绩册和证书;
(3)教练员输送证明文件;
(4)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以供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初审单位留存。
8.问:提交申请后的审核流程?
答:审核流程如下:
(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当年度工作安排发布奖励申报通知;
(2)组织参赛项目队(组)的负责人或主教练员填写奖励申报表;
(3)区公共体育促进中心收齐奖励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复核,进行申报及发放。(详见《深圳市罗湖区参加广东省运动会、深圳市运动会赛事奖励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
9.问:如奖励申请、发放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申报者在奖励申请、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经罗湖区公共体育促进中心核实确认后,追回相应的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0.问:如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等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违背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等问题的,取消个人、代表队及所属代表项目的参赛成绩,不参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