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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广东”“广东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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