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补助包括城际交通补助、市内交通补助、住宿补助、伙食补助4项,根据《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用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用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参照深圳市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计发,其中:
(一)城际交通补助是指对异地祭扫烈士亲属从深圳往返祭扫地城市所负担的交通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交通工具可选择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列车坐席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采取其他交通方式出行的,参照上述交通方式和规格计发补助,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间无火车通勤的路段,参照祭扫地邻近火车站所在城市到祭扫地城市普通长途汽车的票价计发补助。
(二)市内交通补助是指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最高限期3天)在祭扫地市域内所负担的交通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计发。
(三)住宿补助是指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最高限期3天)所负担的住宿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参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以及扫地城市住宿标准最高限额计发。
(四)伙食补助是指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最高限期3天)所负担的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