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犬。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独户居住不同于独户住宅,独户住宅是指供一户单独使用、有私有庭院、周围大都不同其他建筑物毗连的单幢住宅。独户居住仅要求个人单独居住,自有产权或者租住的固定住所。城市高层住宅,属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可饲养犬只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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