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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应有利害关系并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微信朋友圈信息的保全证据公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受理的。如何确认微信号是申请人本人的,可以首先确认手机号是否绑定微信,再确定手机号是否属于申请人,如果属实,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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