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来源: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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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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